審計委員會
負責執行法令規定之監察人職權。本公司於民國105年06月21日正式成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委員會成員
姓名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
吳重雨(獨立董事) | V | V |
劉丁仁(獨立董事) | V | V(主席) |
楊建國(獨立董事) | V(主席/為執業會計師) |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