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結構:
本公司訂定董事遴選制度,全體董事之選任程序公開及公正,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等之規定,現任董事會組成結構占比分別為 4 席獨立董事(57%),3席非獨立董事(43%),且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規定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事。
董事會具獨立性:
本公司之董事會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及對公司、股東負責,在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董事會皆依照法令、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等,據以行使職權。本公司董事會強調獨立運作及透明化之功能,董事及獨立董事皆屬獨立之個體,獨立行使職權。四席獨立董事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搭配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審度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據以確實監督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財務報表之允當編製。此外,依本公司之「董事選舉辦法」訂定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方式採行累積投票制與候選人提名制,鼓勵股東參與,持有一定股數以上之股東得提出候選人名單,該候選人資格條件審查及有無違反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之確認事項,相關受理作業皆依法進行及公告,保障股東權益,以避免提名權遭壟斷或過於浮濫,保持獨立性。
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本公司自民國106年12月正式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年初定期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及建立自評與同儕互評問卷評估並歸納檢討,以發揮董事會成員自我鞭策,提昇董事會健全運作之功能。
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項目包含:
(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董事會決策品質 (3)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及(5)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
董事成員自評考核,則包含:
(1)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董事職責認知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及(6)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
為進一步提升董事會運作效益、強化公司治理,董事會於 109/12 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增訂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民國112年10月,本公司委託外部獨立評估機構誠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董事會進行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包含自評以及實地訪評,並以包含董事會之組成、指導、授權、監督、溝通、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董事會自律等八大構面進行評估(詳其他資源項下附件)。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於民國113年1月10日出具(詳其他資源項下附件),本公司並於民國113年2月29日向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